地税局(行政许可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17项,行政处罚28项,行政强制8项,行政征收19项,行政确认10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监督10项,其他行政权力11项。共计108项)
行政 | 项目 | 项目 | 实施 | 承办 | 实施依据 | 实施 | 办理 | 收费 | 备注 |
行政许可 | 3001001 |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税政法规科 | (2007.12.06)国务院令第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8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 纳税人 | 30日 | 否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终审 |
行政许可 | 3001002 |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管理分局 | (2002.09.07)国务院令第3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纳税人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或者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二)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 纳税人 | 15日 | 否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终审 |
行政许可 | 3001003 | 印花税票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征收管理科 |
(2004.6.29)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235项:“项目名称:印花税票代售许可;实施机关:当地税务机关”。
| 纳税人 | 10日 | 否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终审 |
行政许可 | 3001004 | 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税政法规科 | (2007.12.06)国务院令第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8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 纳税人 | 30日 | 否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终审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3001005 |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税政法规科 | (2007.03.16)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 纳税人 | 30日 | 否 | 各级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共同终审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3001006 | 契税减免备案审核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税政法规科 | (2011.10.20)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0号《河北省契税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减免税,由纳税人提出减免申请,计税金额不足五千万元的,报县级地方税务机关批准;计税金额五千万元以上、不足一亿元的,报设区的市地方税务机关批准;计税金额一亿元以上的,报省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地方税务机关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报上一级地方税务机关备案。 | 纳税人 | 7日 | 否 | 各级地税局终审(计税金额县级5000万元以下)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3001007 | 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核准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税政法规科 | (2009.04.24)国税函〔2009〕2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企业发生技术转让,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 | 纳税人 | 7日 | 否 | 各级地税局终审(转让所得县级500万元及以下)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3001008 | 安置残疾人员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的核准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税政法规科 | (2007.03.16)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 纳税人 | 7日 | 否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终审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3001009 | 企业享受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管理分局 | (2009.04.16)国税发〔2009〕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1条:“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及《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 | 纳税人 | 20日 | 否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终审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3001010 | 企业享受综合利用资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税政法规科 | (2009.04.10)国税函〔2009〕18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第1条:“本通知所称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是指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 纳税人 | 7日 | 否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终审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3001011 | 企业享受文化体制改革中转制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税政法规科 | (2009.8.12)财税〔2009〕10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的通知》第1条:“2008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审核批准执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号)的转制文化企业,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相关税收政策按照财税[2009]3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本条所称转制文化企业包括:(一)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不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财税[2005]163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不在试点地区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名单和新增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财税[2007]36号)和《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三批不在试点地区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财税[2008]25号),由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分批发布的不在试点地区的试点单位。(三)财税[2007]36号规定的新增试点地区审核发布的试点单位。上述转制文化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如果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持原认定的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同意更名函,到主管税” (2014.4.2)国办发〔2014〕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第6条:“关于财政税收(二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免征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 纳税人 | 7日 | 否 | 各级地税局终审(减免税额县级100万元及以下)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3001012 |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税政法规科 | (2008.09.27)财税[2008]4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第1条:“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2009.05.15)国税函〔2009〕2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第2条:“除国务院明确的企业所得税过渡类优惠政策、执行新税法后继续保留执行的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国务院另行规定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其他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实行备案管理。” | 纳税人 | 7日 | 否 | 各级地税局终审(投资额县级1000万元及以下)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3001013 | 房产税困难性减免的审批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税政法规科 | (1986.9.15)国发[1986]9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 纳税人 | 20日 | 否 | 各级地税局终审(年应纳税额县级100万元以下)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3001014 | 城镇土地税困难性减免的审批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税政法规科 | (2006.12.31)国务院令第48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七条 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 纳税人 | 20日 | 否 | 各级地税局终审(年应纳税额县级100万元以下)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3001015 | 自主择业军队专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人所得税优惠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税政法规科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军队转业干部 城镇退役士兵 随军家属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财税[2005]1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 | 纳税人 | 即时 | 否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终审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3001016 | 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人所得税优惠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税政法规科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军队转业干部 城镇退役士兵 随军家属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财税[2005]1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84号) | 纳税人 | 即时 | 否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终审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3001017 | 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个人所得税优惠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税政法规科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军队转业干部 城镇退役士兵 随军家属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财税[2005]1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93号) | 纳税人 | 即时 | 否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终审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3001018 |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税政法规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一款;冀地税函【2002】233号 | 纳税人 | 15 | 否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终审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3001019 |
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减征个人所得税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税政法规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二款;冀地税函【2002】233号 | 纳税人 | 15 | 否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终审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3001020 |
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税政法规科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84号) | 纳税人 | 事后备案 | 否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终审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3001021 | 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初审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税政法规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2002.09.07)国务院令第3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 纳税人 | 缴纳税款届满前 | 否 | 河北省地税局终审 |
行政处罚 | 3002001 | 对违反税务登记日常管理行为的处罚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管理分局、征收分局 | (2001.4.28)国家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 纳税人 | 30日 | 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终审 |
行政处罚 | 3002002 | 对违反税务登记日常管理行为的处罚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管理分局 |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纳税人 | 30日 | 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终审 |
行政处罚 | 3002003 | 对违反税务登记日常管理行为的处罚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管理分局、征收分局 | (2002.9.7)国务院令第3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纳税人 | 30日 | 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方税局终审 |
行政处罚 | 3002004 | 对扣缴义务人违反账簿、凭证管理规定的处罚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管理分局稽查局 | (2001.4.28)国家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纳税人 | 30日 | 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终审 |
行政处罚 | 3002005 | 对扣缴义务人违反账簿、凭证管理规定的处罚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管理分局稽查局 | (2002.9.7)国务院令第3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纳税人 | 30日 | 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终审 |
行政处罚 | 3002006 | 对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处罚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管理分局 | (2001.4.28)国家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纳税人 | 30日 | 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终审 |
行政处罚 | 3002007 |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缴纳数款行为的处罚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管理分局稽查局 | (2001.4.28)国家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纳税人 | 30日 | 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终审 |
行政处罚 | 3002008 |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申报或虚假申报的处罚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管理分局稽查局 | (2001.4.28)国家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纳税人 | 30日 | 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终审 |
行政处罚 | 3002009 |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申报或虚假申报的处罚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管理分局稽查局 |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纳税人 | 30日 | 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终审 |
行政处罚 | 3002010 | 对纳税人逃避追缴欠税行为的处罚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管理分局稽查局 | (2001.4.28)国家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纳税人 | 30日 | 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终审 |
行政处罚 | 3002011 | 对纳税人抗税的处罚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稽查局 | (2001.4.28)国家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纳税人 | 30日 | 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终审 |
行政处罚 | 3002012 |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限期内不缴或少缴税款的处罚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管理分局稽查局 | (2001.4.28)国家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纳税人 | 30日 | 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终审 |
行政处罚 | 3002013 | 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处罚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管理分局稽查局 | (2001.4.28)国家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纳税人 | 30日 | 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终审 |
行政处罚 | 3002014 |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或拒绝检查的处罚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税政征管科 | (2001.4.28)国家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纳税人 | 30日 | 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终审 |
行政处罚 | 3002015 | 对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未协助税务机关的处罚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管理分局稽查局 | (2001.4.28)国家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由税务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纳税人 | 30日 | 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终审 |
行政处罚 | 3002016 | 对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伪造完税凭证的处罚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管理分局稽查局 | (2002.9.7)国务院令第3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纳税人 | 30日 | 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终审 |
行政处罚 | 3002017 | 对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登录纳税人账户的处罚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管理分局、征收分局 | (2002.9.7)国务院令第3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二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纳税人 | 30日 | 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终审 |
行政处罚 | 3002018 | 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的处罚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稽查局 | (2002.9.7)国务院令第3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 纳税人 | 30日 | 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终审 |
行政处罚 | 3002019 |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虚假资料或拒绝提供纳税资料的处罚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稽查局 | (2002.9.7)国务院令第3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纳税人 | 30日 | 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终审 |
行政处罚 | 3002020 | 对税务代理人违反规定造成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处罚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管理分局、稽查局 | (2002.9.7)国务院令第3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纳税人 | 30日 | 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终审 |
行政处罚 | 3002021 | 对纳税人非法印制发票的处罚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管理分局、稽查局 | (2002.9.7)国务院令第3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纳税人 | 30日 | 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终审 |
行政处罚 | 3002022 | 对纳税人违反发票日常管理规定的处罚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管理分局、稽查局 | (2010.12.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1.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2.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3.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4.拆本使用发票的;5.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6.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7.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8.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9.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 纳税人 | 30日 | 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终审 |
行政处罚 | 3002023 | 对纳税人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存放空白发票的处罚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稽查局 | (2010.12.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纳税人 | 30日 | 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终审 |
行政处罚 | 3002024 | 对虚开发票行为的处罚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管理分局、稽查局 | (2010.12.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下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纳税人 | 30日 | 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下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终审 |
行政处罚 | 3002025 | 对非法印制发票、发票防伪专用品和发票监制章的处罚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管理分局、稽查局 |
(2010.12.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纳税人 | 30日 | 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终审 |
行政处罚 | 3002026 | 对非法印制发票、发票防伪专用品和发票监制章的处罚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管理分局、稽查局 |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 纳税人 | 30日 |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终审 |
行政处罚 | 3002027 | 对纳税人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导致税款流失的处罚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管理分局、稽查局 | (2010.12.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 纳税人 | 30日 |
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终审 |
行政处罚 | 3002028 | 对逾期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管理分局 |
(2001.12.29)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1]第25号《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缴费单位迟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纳税人 | 30日 | 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终审 |
行政强制 | 3003001 | 税收保全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稽查局 | (2001.4.28)国家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第五十五条:“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 纳税人 | 6个月 | 否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终审 |
行政强制 | 3003002 | 税收强制执行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稽查局 | (2001.4.28)国家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第六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八十八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纳税人 | 6个月 | 否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终审 |
行政强制 | 3003003 | 社会保险费强制执行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稽查局 |
(2001.12.29)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1]第25号《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对地方税务机关已责令限期缴纳,但逾期仍未按规定缴纳,或者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直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收:起来(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二)扣押、查封、拍卖、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缴费额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费款。
| 纳税人 | 6个月 | 否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终审 |
行政强制 | 3003004 | 阻止出境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征收管理科 |
(2002.9.7)国务院令第3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 纳税人 | 30日 | 否 | 河北省地税局终审 |
行政强制 | 3003005 | 纳税担保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征收管理科 | (2001.4.28)国家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2005.5.24)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第十二条 保证期间为纳税人应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即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有权要求纳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缴纳税款、滞纳金。履行保证责任的期限为15日,即纳税保证人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的纳税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保证责任,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纳税保证期间内税务机关未通知纳税保证人缴纳税款及滞纳金以承担担保责任的,纳税保证人免除担保责任。 | 纳税人 | 60日 | 否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终审 |
行政强制 | 3003006 | 代位权与撤销权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征收管理科 | (2001.4.28)国家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纳税人 | 6个月 | 否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终审 |
行政强制 | 3003007 | 税收优先权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征收管理科 | (2001.4.28)国家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纳税人 | 6个月 | 否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终审 |
行政强制 | 3003008 | 加收税收滞纳金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征收分局 | (2001.4.28)国家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2010.10.2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纳税人 | 即时办结 | 否 | 征收分局局终审 |
行政征收 | 3004001 | 营业税的征收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征收分局 | (2008.11.10)国务院令第5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营业税由税务机关征收”。 | 纳税人 | 即时办结 | 否 | 征收分局终审 |
行政征收 | 3004002 |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征收分局 | (2011.6.30)国家主席令第4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 纳税人 | 即时办结 | 否 | 征收分局终审 |
行政征收 | 3004003 |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征收分局 | (2007.3.16)国家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 纳税人 | 即时办结 | 否 | 征收分局终审 |
行政征收 | 3004004 |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征收分局 | (1993.12.13)国务院令第1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土地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 | 纳税人 | 即时办结 | 否 | 征收分局终审 |
行政征收 | 3004005 |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征收分局 | (1985.2.8)国发[1985]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 纳税人 | 即时办结 | 否 | 征收分局终审 |
行政征收 | 3004006 |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征收分局 | (1988.9.27)国务院令〔1998〕第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 | 纳税人 | 即时办结 | 否 | 征收分局终审 |
行政征收 | 3004007 | 契税的征收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征收分局 | (1997.7.7)国务院令第2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具体征收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 纳税人 | 即时办结 | 否 | 征收分局终审 |
行政征收 | 3004008 | 房产税的征收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征收分局 | (1986.9.15)国发[1986]9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九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 纳税人 | 即时办结 | 否 | 征收分局终审 |
行政征收 | 3004009 | 烟叶税的征收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征收分局 | (2006.4.28)国务院令第46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烟叶税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 纳税人 | 即时办结 | 否 | 征收分局终审 |
行政征收 | 3004010 | 耕地占用税的征收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征收分局 | (2007.12.1)国务院令第5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 纳税人 | 即时办结 | 否 | 征收分局终审 |
行政征收 | 3004011 | 资源税的征收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征收分局 | (1993.12.25)国务院令第1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资源税由税务机关征收”。 | 纳税人 | 即时办结 | 否 | 征收分局终审 |
行政征收 | 3004012 | 车船税的征收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征收分局 | (2011.2.25)国务院令第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十条:“公安、交通运输、农业、渔业等车船登记管理部门、船舶检验机构和车船税扣缴义务人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提供车船有关信息等方面,协助税务机关加强车船税的征收管理。” | 纳税人 | 即时办结 | 否 | 征收分局终审 |
行政征收 | 3004013 | 印花税的征收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征收分局 | (1988.8.6)国务院令〔1988〕第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印花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 纳税人 | 即时办结 | 否 | 征收分局终审 |
行政征收 | 3004014 |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征收分局 | (2010.10.2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10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纳税人 | 即时办结 | 否 | 征收分局终审 |
行政征收 | 3004015 | 失业保险费的征收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征收分局 | (2010.10.2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10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纳税人 | 即时办结 | 否 | 征收分局终审 |
行政征收 | 3004016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征收分局 | (2003.5.7)冀地税发〔2003〕42号《河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地税机关代征的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未安置或安置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各级各类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中央企业、外省、市驻冀企业、三资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等,以下简称各单位)。 | 纳税人 | 即时办结 | 否 | 征收分局终审 |
行政征收 | 3004017 | 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征收分局 | (2012.12.18)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12〕第1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条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工作。 | 纳税人 | 即时办结 | 否 | 征收分局终审 |
行政征收 | 3004018 |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征收分局 | (1990.9.14)国税函发〔1990〕116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 纳税人 | 即时办结 | 否 | 征收分局终审 |
行政征收 | 3004019 |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征收分局 | (1997.07.07)财税字【1997】95号《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第5条: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地方税务局在征收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时一并征收。 | 纳税人 | 即时办结 | 否 | 征收分局终审 |
行政确认 | 3007001 |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征收分局 | (2002.9.7)国务院令第3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税务机关负责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的评定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 纳税人 | 30日 | 否 | 各级国税局、地税局共同终审 |
行政确认 | 3007002 | 申请核销死欠确认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征收管理科 |
(2000.11.28)国税发〔2000〕193号国家税务总局印发《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条:“对申请核销的死欠税款,必须按每个纳税人分别报省级税务机关进行确认。已确认过关停、空壳两类呆账税金的企业,确认以后又发生的符合此两类呆账税金范围的欠缴税金,如果其成因与该企业前次确认的呆账税金成因相同,可直接报县级税务机关确认;如果成因与前次确认的呆账税金成因不同,仍必须报地市级税务机关确认”。
| 纳税人 | 30日 | 否 | 各级地税局终审 |
行政确认 | 3007003 | 设立税务登记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征收分局 |
(2001.4.28)国家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 纳税人 | 即时办结 | 否 | 征收分局终审 |
行政确认 | 3007004 | 变更税务登记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征收分局 | (2001.4.28)国家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 纳税人 | 即时办结 | 否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终审 |
行政确认 | 3007005 | 注销税务登记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征收分局 | (2001.4.28)国家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 纳税人 | 20日 | 否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终审 |
行政确认 | 3007006 | 扣缴税务登记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征收分局 | (2002.9.7)国务院令第3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 纳税人 | 即时办结 | 否 | 征收分局终审 |
行政确认 | 3007007 |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征收分局 | (2002.9.7)国务院令第3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 纳税人 | 即时办结 | 否 | 征收分局终审 |
行政确认 | 3007008 | 停、复业登记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征收分局 | (2003.11.20)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第二十六条:“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 | 纳税人 | 即时办结 | 否 | 征收分局终审 |
行政确认 | 3007009 | 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征收分局 | (2010.12.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十七条 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 纳税人 | 5日 | 否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终审 |
行政确认 | 3007010 |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税政法规科 | (2014.3.10)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应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限,由主管地税机关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 | 纳税人 | 30日 | 否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终审 |
行政奖励 | 3008001 | 税收举报奖励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稽查局 | (2002.9.7)国务院令第3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税务机关根据检举人的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所需资金列入税务部门年度预算,单项核定。奖励资金具体使用办法以及奖励标准,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制定”。 | 举报人 | 30日 | 否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终审 |
行政监督 | 3009001 | 税务行政复议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税政法规科 | (1999.4.29)国家主席令第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条:“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2007.5.29) 国务院令第49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 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领导并支持本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 (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并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 纳税人 | 60日 | 否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终审 |
行政监督 | 3009002 | 税务检查权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稽查局 | (2001.4.28)国家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一)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二)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四)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五)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六)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 纳税人 | 60日 | 否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终审 |
行政监督 | 3009003 | 核定应纳税款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管理分局 | (2001.4.28)国家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 纳税人 | 15日 | 否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终审 |
行政监督 | 3009004 | 纳税评估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税源监控分局 | (2005.03.11)国税发[2005]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条:“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纳税评估工作遵循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分类实施、因地制宜;人机结合、简便易行的原则”。第三条:“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负责,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也可由上级税务机关负责”。 | 纳税人 | 30日 | 否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终审 |
行政监督 | 3009005 | 关联企业往来收入调整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税源监控分局 | (2001.4.28)国家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 纳税人 | 10日 | 否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终审 |
行政监督 | 3009006 | 欠税公告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征收管理科 | (2001.4.28)国家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 | 纳税人 | 10日 | 否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终审 |
行政监督 | 3009007 | 欠缴税款追征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征收管理科 | (2001.4.28)国家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 纳税人 | 10日 | 否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终审 |
行政监督 | 3009008 | 催报催缴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管理分局 | (2001.4.28)国家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 纳税人 | 10日 | 否 | 管理分局终审 |
行政监督 | 3009009 | 委托代征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征收管理科 | (2001.4.28)国家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受托单位和人员按照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受托代征单位和人员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 纳税人 | 10日 | 否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终审 |
行政监督 | 3009010 | 调取账簿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稽查局 | (2002.9.7)国务院令第3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税务机关行使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职权时,可以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所进行;必要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在30日内退还”。 | 纳税人 | 3个月 | 否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终审 |
其他行政权力 | 3010001 | 延期缴纳税款审批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收入规划核算科 | (2001.04.2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1条:“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2.(2002.09.07)国务院令第36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41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31条所称特殊困难: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3.《实施细则》第42条:“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 纳税人 | 20日 | 否 | 河北省地税局终审 |
其他行政权力 | 3010002 | 遭受自然灾害资源税减免审批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税政法规科 |
(1993.12.25)国务院令第1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 纳税人 | 20日 | 否 | 河北省地税局终审 |
其他行政权力 | 3010003 | 困难企业土地使用税减免审批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税政法规科 |
(2006.12.31)国务院令第48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7条:“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 纳税人 | 20日 | 否 | 河北省地税局终审 |
其他行政权力 | 3010004 |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的投资额的抵扣的审核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税政法规科 | (2007-03-16)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纳税人 | 30日 | 否 | 河北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共同终审 |
其他行政权力 | 3010005 | 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征收管理科 | (2001.04.2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1993.12.12)国函〔1993〕1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七条 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禁止私印、伪造、变造发票。 | 纳税人 | 30日 | 否 | 河北省地税局终审 |
其他行政权力 | 3010006 | 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业务的核准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税政法规科 | (2007-03-16)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条 本章规定的收入、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资产的税务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2009.04.30)财税〔2009〕5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11条:“企业发生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当事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各类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企业未按规定书面备案的,一律不得按特殊重组业务进行税务处理。” (2010.07.2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第十六条企业重组业务,符合《通知》规定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按照《通知》第十一条规定进行备案;如企业重组各方需要税务机关确认,可以选择由重组主导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层报省税务机关给予确认。采取申请确认的,主导方和其他当事方不在同一省(自治区、市)的,主导方省税务机关应将确认文件抄送其他当事方所在地省税务机关。省税务机关在收到确认申请时,原则上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完成确认。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将延长理由告知主导方。 | 纳税人 | 30日 | 否 | 河北省地税局终审 |
其他行政权力 | 3010007 | 耕地占用税减免备案审核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税政法规科 | (2007.12.1)国务院令第5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下列情形免征耕地占用税:(一)军事设施占用耕地;(二)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2004.08.02)国税发〔2004〕9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减免,实行申报管理制度。申报耕地占用税减免的纳税人应在用地申请获得批准后的30日内,向与批准其占用耕地的土地管理机关同级的征收机关提出减免申报。由国务院或国土资源部批准占用耕地的,由省级征收机关办理减免手续。契税纳税人应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生效的10日内,向征收机关提出减免申报。计税金额在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以上的,由省级征收机关办理减免手续。 (2005.08.03)国税发〔2005〕1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五条 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按本办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 纳税人 | 20日 | 否 | 河北省地税局终审 |
其他行政权力 | 3010008 | 备案类税收减免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税政法规科 | (2001.04.2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3条: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 纳税人 | 5日 | 否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终审 |
其他行政权力 | 3010009 | 代开普通发票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征收分局 | (2010.12.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 纳税人 | 即时办结 | 否 | 征收分局终审 |
其他行政权力 | 3010010 | 纳税咨询服务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征收管理科 | (2001.04.2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条:“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 纳税人 | 即时办结 | 否 | 征收分局终审 |
其他行政权力 | 3010011 | 投诉举报服务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税局 | 征收管理科 | (2001.04.2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 | 纳税人 | 15日 | 否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地方税局终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