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行政许可3项,行政处罚13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奖励5项,行政监督15项,其他行政权力10项。共计50项)
行政 | 项目 | 项目 | 实施 | 承办 | 实施依据 | 实施 | 办理 | 收费 | 备注 |
行政许可 | 0201001 | 民办小学、初等非学历民办学校设立、分立、合并、终止;举办者、名称、层次、类别变更的审批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教育局 | 教育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一条;第五十三条: 民办学校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第五十四条: 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第五十五条: 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变更为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2、《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9号))第十二条:举办小学、学前教育及其他初等非学历教育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 | 法定时限3个月,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行政许可 | 0201002 | 民办教育机构名称冠"河北"的审批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教育局 | 教育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五条: 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变更为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2、《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 (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9号))第十一条:民办教育机构在名称中冠以"河北"字样,须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和我省2014年第一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4〕7号)3、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行政许可下放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冀教政法〔2014〕)18号。 |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 | 法定时限3个月,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审批前,需征求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正式批复 |
行政许可 | 0201003 | 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分立、合并、终止;举办者、名称、层次、类别变更的审批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教育局 | 教育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一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第五十三条: 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第五十四条: 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第五十五条: 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变更为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2、《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9号))第十二条:举办普通高级中学、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等中等学历教育的,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授权设区市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举办普通初级中学、中等非学历教育的,由设区市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 | 法定时限3个月,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0202001 | 对违法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教育局 | 教育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公布)第七十五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六十四条: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本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民办学校条件的,可以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第十二条: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民办学校举办者、出资人 | 无 | 不收费 | 无 |
行政处罚 | 0202002 | 对违法招生的处罚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教育局 | 教育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公布)第七十六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员,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违法招生者 | 无 | 不收费 | 无 |
行政处罚 | 0202003 | 对违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处罚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教育局 | 教育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公布)第八十条: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 2、《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第十七条: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颁发学位、学历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该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 3、《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21号)第三十八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 违法颁发者 | 无 | 不收费 | 无 |
行政处罚 | 0202004 | 对民办学校违法取得回报的处罚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教育局 | 教育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9号))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民办学校举办者、出资人 | 无 | 不收费 | 无 |
行政处罚 | 0202005 | 对民办学校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处罚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教育局 | 教育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六十一条:民办学校在教育活动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第27号令) | 民办学校举办者、出资人 | 无 | 不收费 | 无 |
行政处罚 | 0202006 | 对民办学校违法办学行为的处罚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教育局 | 教育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9号))第五十一条: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民办学校举办者、出资人 | 无 | 不收费 | 无 |
行政处罚 | 0202007 | 对民办学校未依照规定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或者向审批机关备案的材料不真实的处罚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教育局 | 教育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9号))第五十条:民办学校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或者向审批机关备案的材料不真实的,由审批机关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 民办学校举办者、出资人 | 无 | 不收费 | 无 |
行政处罚 | 0202008 | 对直属中小学违法实施义务教育行为的处理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教育局 | 教育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五十七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违法实施者 | 无 | 不收费 | 无 |
行政处罚 | 0202009 | 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处罚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教育局 | 教育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六十一条:民办学校在教育活动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第27号令) | 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举办者、出资人 | 无 | 不收费 | 无 |
行政处罚 | 0202010 | 对违法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处罚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教育局 | 教育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公布)第七十五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六十四条: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本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民办学校条件的,可以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第十二条: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民办学校举办者、出资人 | 无 | 不收费 | 无 |
行政处罚 | 0202011 | 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违法办学行为的处罚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教育局 | 教育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9号))第五十一条: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举办者、出资人 | 无 | 不收费 | 无 |
行政处罚 | 0202012 | 对幼儿园违法实施教育行为的处罚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教育局 | 教育股 | 《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委令第4号)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 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 违法实施者 | 无 | 不收费 | 无 |
行政处罚 | 0202013 | 学校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教育局 | 法制安全科 | 1、《学校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有违法行为者 | 无 | 不收费 | 无 |
行政裁决 | 0206001 | 教师申诉的处理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教育局 | 法制安全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五号))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 教 师 | 30个工作日 | ||
行政裁决 | 0206002 | 学生申诉的处理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教育局 | 法制安全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 学 生 | 30个工作日 | ||
行政裁决 | 0206003 | 教育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教育局 | 法制安全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条 | 提起教育行政复议的申请人 |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延长30个工作日) | ||
行政确认 | 0207001 | 中小学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送审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教育局 | 人事股 | 1、《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112号)第十七条:中学教师职务的评审工作,由省、地、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并分别设立中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各级评审委员会由同级教育主管部门批谁。 2、《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112号)第十五条:小学教师职务的评审工作,由省、地、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级领导,并在地、县两级分别设立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各级评审委员会,由同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 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 无 | 不收费 | 无 |
行政奖励 | 0208001 | 教育系统表彰奖励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教育局 | 人事股 | 教育部《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教人〔1998〕1号)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当地教育工会、教师奖励组织和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的"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人选的评审和推荐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三条规定。 | 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 无 | 不收费 | 无 |
行政奖励 | 0208002 | 学校德育工作先进评选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教育局 | 教育股 |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1998年3月16日发布)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班主任的聘任、培训、考核、评优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应当给予奖励。第三十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做出突出成绩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应当给予表彰。 | 学校德育管理机构和基础教育工作者 | 无 | 不收费 | 无 |
行政奖励 | 0208003 | 学前教育工作表彰奖励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教育局 | 教育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十条: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第二十六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3、《残疾人教育条例》(1994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1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四十九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奖励。 | 学前教育机构和学前教育工作者 | 无 | 不收费 | 无 |
行政奖励 | 0208004 | 教学研究工作表彰奖励、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表彰奖励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教育局 | 教育股 | 国家教委《关于改进和加强教学研究室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基〔1990〕013号第五条:鼓励教研人员创造性的劳动。对在教学研究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人员,要给予表彰、奖励。《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冀教所〔2005〕5号) | 学前教育机构 | 无 | 不收费 | 无 |
行政奖励 | 0208005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骨干教师评选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教育局 | 教研室 | 1.《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 2.《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的通知》(冀教师〔2013〕8号) 3.《廊坊市教育局关于评选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的通知》(廊教师〔2015〕11号) | 中小学教师 | 无 | 不收费 | 无 |
行政监督 | 0209001 | 全区学校财务、经济活动审计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教育局 | 办公室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六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2、《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7号)第五条:地方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本地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对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实行内部审计监督。 | 全区学校 | 无 | 不收费 | 无 |
行政监督 | 0209002 | 学前教育机构年度检查(简称"年检")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教育局 | 教育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号)第四十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9号)第三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日常监督,定期组织和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促进民办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9号)第四十条:审批机关应当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定期进行督导评估和年度检查。 4、河北省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办法(冀教政法〔2014〕4号) | 经本级审批学前教育机构 | 无 | 不收费 | 无 |
行政监督 | 0209003 | 城市二类园、农村一、二、三类幼儿园评估检查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教育局 | 教育股 |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幼儿园分类评定标准〉、〈河北省农村幼儿园分类评定标准〉的通知》(冀教基〔2009〕61号)第二条 | 幼儿园 | 无 | 不收费 | 无 |
行政监督 | 0209004 | 特殊教育工作的指导检查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教育局 | 教育股 | 1、《残疾人教育条例》(1994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1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应当包括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 2、《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1998年1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号)第八条:特殊教育学校应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要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 | 特殊教育学校及随班就读学校 | 无 | 不收费 | 无 |
行政监督 | 0209005 | 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工作、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民族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督导评估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教育局 | 教育股 |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第十六条: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中小学德育工作督导检查制度,对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2、《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8号、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第11号)第六条:学校体育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并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第二十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健全学校体育管理机构,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第15条:强化学校体育工作督导检查。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研究制定和实施学校体育工作督导检查办法,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健全目标考核机制,建立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制度,定期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并将督导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告。 4、《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3号)第五条:各级教育部门应当建立对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制度。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工作计划,加强对学校国防教育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并对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定期进行考核。 6、《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02〕14号) | 中小学校 | 无 | 不收费 | 无 |
行政监督 | 0209006 | 中小学教学改革指导、监督、检查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教育局 | 教育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必须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教学计划,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教育部关于印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通知》(教基〔2001〕17号)第十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课程的实施和开发进行指导和监督。 | 普通中小学 | 无 | 不收费 | 无 |
行政监督 | 0209007 |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检查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教育局 | 教育股 | 《教育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教基〔2006〕19号)第七条: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义务教育法》所规定的法律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的办学行为,同时,对依法办学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 义务教育学校 | 无 | 不收费 | 无 |
行政监督 | 0209008 | 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教育局 | 教育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估。 2、《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1999年4月2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六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教育工作,对职业教育 进行统筹规划、协调和管理。 |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院校 | 无 | 不收费 | 无 |
行政监督 | 0209009 | 民办学校年度检查(简称"年检")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教育局 | 教育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号)第四十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9号)第三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日常监督,定期组织和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促进民办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9号)第四十条:审批机关应当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定期进行督导评估和年度检查。 4、河北省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办法(冀教政法〔2014〕4号) | 经本级审批民办学校、教育机构 | 无 | 不收费 | 无 |
行政监督 | 0209010 | 依法治校评估检查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教育局 | 法制安全科 |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2003]4号); 2、《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3、教育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通知
| 学校 | 无 | 不收费 | 无 |
行政监督 | 0209011 | 档案工作监督检查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教育局 | 人事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正)第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2、《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1995年11月15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1997年6月29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正)第十一条:各单位档案工作机构或者人员,负责指导文书部门和业务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立卷和归档工作,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专业主管部门的档案工作机构或者人员,还应当对本系统、本行业档案工作进行指导。 | 教育机构 | 无 | 不收费 | 无 |
行政监督 | 0209012 | 学校教职工编制、聘任、聘用及考核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教育局 | 人事股 |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年〕21号)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 | 学校、教育机构 | 无 | 不收费 | 无 |
行政监督 | 0209013 | 落实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及离退休人员待遇等合法权益的监督检查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教育局 | 人事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5号)第三十八条: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1995年12月26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 学校、教育机构 | 无 | 不收费 | 无 |
行政监督 | 0209014 | 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工作规划建设管理、督导检查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教育局 | 电教仪器站 |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河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3、国家《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 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工作标准(试行)》的通知(冀教电〔2011〕10号); 5、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冀教电〔2012〕4号); 6、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冀教督字〔2011〕5号) | 中小学校 | 无 | 不收费 | 无 |
行政监督 | 0209015 | 中小学图书馆(室)、实验室建设指导、检查评估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教育局 | 电教仪器站 | 1、《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的通知》(教基〔2003〕5号); 2、《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北省中小学图书馆工作的通知》(冀教备〔2012〕8号); 3、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实验室规程》(教基二〔2009〕11号) | 中小学校 | 无 | 不收费 | 无 |
其他行政权力 | 0210001 |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考务费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教育局 | 办公室 | 冀财综[2010]95号 | 学生 | 无 | 冀价行费[2010]40号文化科目每人每科8元,实践科目每人每科5元 | 无 |
其他行政权力 | 0210002 | 初中毕业生中考报名考务费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教育局 | 办公室 | 冀财综字[1999]第88号 | 学生 | 无 | 冀价行费字[2003]8号,冀价行费[2012]4号,每生85元。 | 无 |
其他行政权力 | 0210003 | 协调指导学校内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教育局 | 人事股 | 《关于印发大红鹰dhy5566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第二项(二) | 教育机构 | 无 | 不收费 | 无 |
其他行政权力 | 0210004 | 中小学校长培训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教育局 | 人事股 |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教育部令第8号)第五条:在职校长每五年必须接受国家规定时数的提高培训,并取得"提高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继续任职的必备条件。 | 中小学校长 | 无 | 不收费 | 无 |
其他行政权力 | 0210005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各类学校教职工辞职、辞退审批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教育局 | 人事股 | 1、《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90〕19号) 2、《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 | 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 辞职为三个月,辞退无时限 | 不收费 | 无 |
其他行政权力 | 0210006 | 教师的补充、调配和管理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教育局 | 人事股 | 《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关于对区教育局所属七十二所学校规范意见的通知》 | 全体教职工 | 无 | 不收费 | 无 |
其他行政权力 | 0210007 | 教育管理干部的任免及管理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教育局 | 人事股 |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 教育管理干部 | 无 | 不收费 | 无 |
其他行政权力 | 0210008 | 初中毕业与升学体育、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教育局 | 电教仪器站 | 1、《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 2、《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05〕106、107号) | 初中学校 | 无 | 收费依据:《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中考报名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12〕4号收费标准:包含在初中毕业生升高中段考试报名考务费每人85元。 | 无 |
其他行政权力 | 0210009 | 初中毕业与升学信息技术考试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教育局 | 电教仪器站 | 1、《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 2、《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05〕106、107号)及市教育局初中毕业与升学相关文件 | 初中毕业生 | 无 | 包含在初中毕业生升高中段考试报名考务费中 | 无 |
其他行政权力 | 0210010 | 教师信息技术能力培训 | 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教育局 | 电教仪器站 |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国家《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 | 中小学教师 | 无 | 不收费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