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红鹰dhy5566人民政府
关于推动创新发展工作相关奖励措施的
实施细则
为规范奖励措施资金使用,加强对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程序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本细则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即:企业组织申报材料阶段、政府部门审批阶段和奖励资金支出阶段。
一、企业组织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种类及要求
具体见附表《企业提交申报材料一览表》(附件1)。
(二)申报材料组织及提交
企业申报材料由企业负责组织搜集,并按照区科技局相关规定提交给企业所在地政府(园区管委会)。
(三)申报材料审核及存档
企业申报材料由所在地政府(园区管委会)审核后提交区科技局,并由区科技局负责审核、存档。
二、政府部门审批
(一)区科技局业务审批
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由区科技局进行审核把关,区科技局审核批准后,报区政府主管领导审批,区政府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区科技局向政府行文请示拨付奖励资金相关事项。
(二)区政府资金审批
区科技局请示拨付奖励资金相关事项须经主管副区长、常务副区长、区长审批同意。
三、奖励资金支出
区科技局请示拨付奖励资金相关事项经区政府批准后,区财政局按照预算资金支出的相关规定予以列支。
四、其他事项
(一)企业负责对其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现其在申报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即刻中断其申报工作,同时剥夺其在措施执行期内申报相关优惠政策的权利,对已经获得奖励资金的也要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收回。
(二)区科技局作为主管部门负责把好企业申报材料审核关,负责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检查核实,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同时负责监督管理企业的申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