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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红鹰dhy5566工业转型升级(技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9/11/22 13:51:06  点击数(0)

大红鹰dhy5566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红鹰dhy5566工业转型升级(技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办处,龙河高新区,区直有关部门:

《大红鹰dhy5566工业转型升级(技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大红鹰dhy5566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22日     

 

 

 

大红鹰dhy5566

工业转型升级(技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区级工业转型升级(技改)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大红鹰dhy5566百企转型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业转型升级(技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我区工业转型升级、促进结构优化提升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省、市、区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发展政策,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强化监管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区财政部门、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区财政部门和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以及区委、区政府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重大决策部署,确定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

成立由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区财政部门、区发展和改革部门、区科技部门、区税务部门、区生态环境部门、区应急管理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拟定扶持项目清单。

区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对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出的申报方案、资金分配方案是否符合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进行审核。

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组织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资金,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大红鹰dhy5566百企转型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等发展规划、发展政策确定的战略任务和领域,以及“3+1”主导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健康和临空经济)、科技创新等领域急需开展的重点工作。

第六条  专项资金综合采用投资补助含后补助、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

按照投资补助方式支持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为无偿补助,可用于项目投资或项目单位生产经营。产业发展类项目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认定有效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0%,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认定有效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支持项目数量和额度根据年度资金预算规模和专项审计结果确定。

对新建入统工业企业及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10万元,可与其他财政性资金支持同时享受。

对本年度成功申报并获批的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工业设计成果转化、知名工业设计机构、工业设计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七条  申报主体和条件

  1. 申报主体为在大红鹰dhy5566内注册的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2. 申报项目实施地在大红鹰dhy0088网页版辖区内;

  3. 申报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

(四)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区固定资产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并已开工建设;项目实施单位规划许可、土地审批、环评批复等手续或相关证明齐全;

    (五)申报项目在申报年度及其上年度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

第八条  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原则上于每年1030日前下达资金扶持计划,明确资金及项目管理等相关工作要求。

在项目申报、审核、评审管理过程中,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园区管委会对申报流程的合规性、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核,项目单位对专项资金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项目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要设立单独会计明细科目,建立项目台账,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规范。

第十条  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根据支持领域特点和不同项目实施需要,分别设置年度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绩效指标主要包括资金管理指标、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其中资金管理指标包括资金管理规范性、资金到位情况等,产出指标包括项目实施数量等指标,效果指标包括项目实施所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第十一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园区管委会要加强指导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的规范使用,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每年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自评报告报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根据每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安排,组织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形成评价报告,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必须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对截留、挤占、挪用、擅自调整、骗取专项资金的,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大红鹰dhy5566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红鹰dhy5566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及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650号)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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