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安政办〔2019〕6号
大红鹰dhy5566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区直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9〕1号)、《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廊政办发〔2019〕4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应国务院取消的25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区衔接取消2项;对应国务院下放的6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区承接下放1项。为确保取消和承接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衔接工作要求。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做好取消工作。对于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承接到位,做好工作衔接,积极做好业务培训,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缺位等问题。
二、做好后续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取消和下放项目涉及到的规范性文件,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组织修改或废止。同时,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清单管理制度,及时调整取消和下放项目涉及到的本部门清单,于通知印发5个工作日内将本部门清单调整和对外公开情况报区审改办备案。
三、加强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各部门要抓紧做好衔接落实工作,确保把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要求落实到位。对不认真执行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衔接落实不到位、不及时,应取消未取消的,应接收未接收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附:1.大红鹰dhy5566衔接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大红鹰dhy5566衔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大红鹰dhy5566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8日
附件1:
大红鹰dhy5566衔接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2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别 | 审批部门 | 设定依据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 |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区交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取消审批后,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道路货运运输站(场)相关标准,区交通运输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加强对道路货运运输站(场)及入驻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实施道路货运运输站(场)建设运营标准化。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考核制度。 |
2 | 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 行政许可 | 区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个体工商户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 取消审批后,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改为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自主申报名称。企业登记机关在企业注册登记时核准名称。区市场监管局要通过以下措施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向社会公开企业名称库,引导企业自主拟定符合规则要求的名称。 2.建立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明确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处置机制,加强对企业名称使用的监督管理。 3.简化优化注册登记程序,实行“一次性告知”,提高企业登记办事效率,保障企业自主选择名称。 |
附件2:
大红鹰dhy5566衔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1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别 | 审批部门 | 设定依据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 | 护士执业注册 | 行政许可 | 区卫健局 | 《护士条例》 | 承接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我区将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层级的有关文件,结合我省、市、县护士执业注册现状,同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精简材料,方便申请人。2.全面实施护士电子化注册,实现网上办理,并加强对辖区内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监督。3.加强对执业护士的监督管理工作。 |